2011年6月1日下午30多位上海市民在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我要立案、捍卫法律,还我诉权”行动,抗议法院司法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法院立即出动5、6个特警,有人看见特警身上带着枪。法院一位信访办主任出来和访民交涉,他很客气地对访民说:“你们辛苦了,我非常理解你们……。法院为啥不给你们立案,法院受理可以判决的案子,我们法院受理。你们的案子法院无法判决。关于动拆迁的案子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法院无法判决,所以不能受理你们这样的案子……。”那领导还举了个例子:“你到商店买东西,此东西要十元钱,你要还价到五元,店主不愿意卖,那你只好走人,不能叫店主强卖给你呀。今天法院不给你们立案,你们也只好走人……。”最后他说出了真话:“我脱了这身衣服也是老百姓……。”
在中国法官眼中,法院不是公器,就像私营商店一样,店主可以随意开价,买卖自由,不受法律制约。根据中国法律,即使法院不愿立案,也应当在法定七天期限内给出不予立案的裁定,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但是,上海法院既霸道又无赖,不给市民立案,连一张不予立案的裁定书也不出具,就如这位法官所言:“你们也只好走人。” 冯正虎主编的《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1集)》(包括附录单行本《王蓉华要立案》)已揭露了上海司法不作为的一部分事实。本汇编第1集收录的47位当事人158件案例在16家上海法院里遭受司法不作为的侵害天数总计为:十一万一千九百八十三天(截至2011年1月15日)。
工人下岗、农民失地;老百姓的财产被掠夺、房屋遭受强拆,政府哪一样不在强迫交易中进行?!法院靠政府生存,法院敢裁判政府的违法行为吗?法院无法判决,就不受理公民的诉讼案件,那么法律还有生命力吗?公民连基本的诉讼权利都被剥夺,其他权利靠什么保护?公民诉权丧失,这就意味着公民的所有合法权益得不到国家法律保护。
被剥夺诉权的公民只好冲向党政部门不断上访,集会北京抗议投诉,或是逼上梁山、暴力反抗。夏俊峰、钱明奇是由违法侵权的政府、司法不作为、不公正的法院合作打造的以暴抗暴式标志人物。
冯正虎
2011年6月1日
图片:
一、上海市民在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要求立案,法院领导出来接待
二、上海市民在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抗议司法不作为并要求立案
录像: 6月1日上海市民在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抗议司法不作为并要求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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