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法律,还我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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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函人大代表、法律人支持“维护公民诉权”行动

时间:2011-05-29 04:48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2,722 views 我要评论 字号:

【编者按】中国公民冯正虎自2010年8月3日发起“我要立案”行动,坚守法律,维护诉权,以保障公民诉权作为司法改革的切入点,从纠正程序不公正入手,继而促进司法实体与结果公正,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冯正虎于2011年5月18日自费向八百多位上海市人大代表、一千多家律师事务所、几十家上海法院、检察院及一些法学教授邮寄信函及相关材料,介绍“我要立案——捍卫法律,还我诉权”行动及其意义,请求关注与支持。

“我要立案”行动已得到民众的响应,包括人大代表、法律人及法律监督部门的认可。司法改革的主要力量是人大代表、法律人及维权人士,没有他们的觉悟与支持,任何改革寸步难行,法律也没有生命力。

尊敬的人大代表、法官、检察官、律师及维权人士:

您们好。

我是189名上海市民联署《关于清除上海司法不作为恶习及罢免法院院长的建议书》一文的执笔者。

《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行政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立案受理期限: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超过法定期限,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甚至有的法院还拒收起诉人的诉讼材料,这就是司法不作为,即非法剥夺公民诉权。

公民诉权的丧失,这就意味着公民的所有合法权益得不到国家法律保护。这个地区有司法不作为的案例发生而得不到纠正,这就标志着这个地区的法律没有生命力,司法是不公正的。正如温家宝总理说:“没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难保证实体公正和结果公正。”

在2011年1月上海召开第十三届上海市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我们提出市民建议书,要求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宪法法律实施的责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切实保障司法为民,维护公民诉权,保证司法公正,推动上海的法治建设。其建议:

1、归还公民诉权,彻底清除司法不作为的恶习。在上海行政区域内,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按《法官行为规范》的立案规定行事,纠正改错所有司法不作为的违法案例,保证今后不出现一件剥夺公民诉权的案例。上海不仅在全国经济上领先,也应该在法治上领先。

2、保障法官的独立审判权,树立法官对宪法法律的敬畏感。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法官的威严、法院的公信力来自于法官对法律的敬畏。法官、法院都蔑视法律,天下百姓还有谁会信任法律、尊重法官呢?

3、罢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根据目前对47位当事人的调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有四万多天司法不作为,无辜剥夺公民诉权,严重违法侵权。因此,王信芳已不适合继续担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我们建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应当依法罢免现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信芳。

每周我们派出代表前往上海市人大信访办,敦促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律监督的责任,并要求依法回复市民建议书。冯正虎主编的《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1集)》出版后,已送中央及地方领导人及法律监督机关,并向社会公开。新一集的案例汇编继续编辑中。

请人大代表、法官、检察官、律师及维权人士,支持“我要立案(捍卫法律,还我诉权)”行动,呼吁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律实施的监督责任,彻底消除上海司法不作为的恶习,树立法律权威,保障公民诉权,维护法官尊严。律师理应守护公民诉权。

                   此致

    敬意

上海市民

 冯正虎

 Email:fzh999net@gmail.com

手机:13524687100

2011年5月18日

图、冯正虎致函人大代表、法律人的邮件。

邮寄给人大代表等人的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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