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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案必立”,中国法院有史以来最彻底、最有效的改革

时间:2015-05-20 23:16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3,715 views 我要评论 字号:

“有案必立”,中国法院有史以来最彻底、最有效的改革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 齐岳峰

北京,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一早,登记入口处已聚集了很多人,手里拿着大包小包的材料向前蠕动。

立案庭庭长姜立波只要推开办公室的窗户,就会听见外面的喧嚷。这样的场景每天都在发生,而近期更加密集。

这一变化很大程度上缘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的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度——旨在保障当事人可以更有效行使诉讼权利,通俗的解释就是“有案必立”。

跨出这一步并不容易。

2015年初,最高法召开全国高法院长会议,院长周强称,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中央的部署,积极稳妥推进人民法院各项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接受《瞭望东方周刊》专访时,姜启波说,实施立案登记制度后,在沈阳皇姑区法院现场的一位律师表示,“实行立案登记制是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最彻底、最有效的改革”。

 

没有立案,就没有审判

 

在司法系统中,立案被认为是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首要环节,没有立案,就没有审判。

全国各级法院普遍设有立案大厅,“依法、及时受理各类案件。”姜启波说,相当多的法院还大力推行网上立案、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及远程立案等多种形式。

事实上,“立案难”此前相当长时间一直存在。据姜启波介绍,因社会快速发展、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带来的各类纠纷案件,在改革开放后大量增长,但各级法院的立案接纳能力并未同步提升,于是出现了民众反映的“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增设门槛”等现象。

过去之所以没能实施立案登记制,缘于很多案件“难以审理、难以执行、难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符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和管辖权”等4个条件的起诉方可受理。但一些物业纠纷案件,按规定,一个社区的数百上千户居民作为原告都需要单独立案,工作量极大。即便合并审理,仍耗时费力,并不利于提高办案效率,有时反倒使得民众质疑司法。

还有一些事情,以往认为由党委和政府协调比较好,也没有进入立案程序。

这类现象在2014年被高层以政策决议的形式关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姜启波告诉本刊记者,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最高法于2014年11月成立了立案改革调研小组,先后在北京、山东等地,召开了有20多家高级法院、17家中基层人民法院参加的5个座谈会。“广泛听取了地方法院同志、法学专家、律师的意见,并征求了全国人大、中央政法委、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单位的意见”。

调研情况并不乐观,“各级法官尤其是基层法官压力本来就不小,有的基层法院一年就有二三百件积案,但一年也就200多个工作日。”他说。

有了上述调研,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并以最高法的名义对外发布。

4月13日,最高法审判委员会1647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两份文件都于5月1日起实施。

从高层文件出台到全面正式实施立案登记制,只有一个月时间。这是以往绝少见到的现象。

 

最高法的30天

 

最高法必须赶在中央文件正式实施之前,出台司法解释与具体的操作规程,指导下级法院依法实施。

姜启波说,最高法确定,在15天内出台具体文件,再用剩下的15天培训各级法院。“备战”状态中,“同志们常常住在办公室”。

他告诉本刊记者,由于中央深改组的决定,立案登记制的实施“紧急启动”。面向各级法院与相关部门、相关专家征求意见,几乎同步进行。

每天,各方的反馈信息都会被集中汇总,其中不无分歧。

比如说,有人认为“有案就立”,但有人认为,一些因国家法律设置以及政策要求,而使公民认为自身权益受损的事件,就很难立案。

根据4月出台的这两份文件,违法起诉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这6类案件,法院不予登记立案。

更宽的口子还是打开了。调研确定,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的事件(如信访矛盾),也要登记,“但可以驳回立案”。姜启波拿过一个卷宗说,“有许多这样的行为,比如移民安置问题、上山下乡导致的问题、计划生育问题……”

而如果当事人坚持起诉,“也会受理”。

最后一轮外围审阅由全国人大法工委进行,他们修改后,最高法审判委员会还要进行一轮修订。姜启波说,参加论证的共有一两百人。

 

院长吃住在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在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上,根据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的指示,最高法院长周强称,要“从制度上、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

一周后,针对全国高院立案庭庭长与各级法院立案工作人员的两个培训班先后运行。一套更细致的方案下发至各级法院,关于立案登记的宣传材料也出现在各级法院立案大厅里。

至4月下旬,各地仍“不断请示询问”,比如,诉状信息究竟要明确到什么程度?原告起诉要有明确的被告,可同名的人很多,怎么区分?再比如,怎么提供被告的详细信息,很多原告连被告的常住地都摸不清,身份证号码就更难提供了。

很多诉状不合格,被退回补齐材料,但时间又成了问题。有人说两天,但这对来自外地的原告不现实;时间太长又会造成压案。

姜启波说,种种因素都会影响立案效率。

经过再次论证,最高法最终向社会公开了不予立案的范围,提前告知公众。

很多人都有担心——放开立案登记后,会不会出现一些难以掌控的事件?最高法要求各级法院成立应急小组,预防意外情况。

而姜启波所在的立案庭也与各级法院建了一个内部网群,及时传递信息。

一些法院向最高法表示,担心大量立案后审理困难。而最高法则强调:“严格执行,不能有自选动作,不能增设条件,发现有案不立的,要追究责任。”

在过去一个月里,这样的事情经常发生。姜启波告诉本刊记者,最高法院长周强、主管立案的副院长景汉朝经常吃住在办公室,某日凌晨5点,周强从内网将文件传给景汉朝,景汉朝爬起来修改,再传给周强,周强再次改完后,文件即行印刷,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以为院长只抽查几个省区,没想到全查

 

2015年5月4日,立案登记制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当日上午,周强安排姜启波坐镇最高法信息集控中心,通过远程视频系统抽查全国各地的登记立案情况。“询问窗口的情况、立案秩序如何、有什么类型的案件、各高院院长是否到位。”

此前一天,最高法向全国派出了10个督导组,并要求各级法院立案现场要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及媒体的监督。

当日下午2时,临时向中央请假赶回的周强出现在最高法信息集控中心,他一口气视频连线了34个省区的法院,“请汇报你们现场的情况!”

他还特意要求将视频切换到深圳龙岗法院,并告诉现场的人:“这是案件最多的一个法院。”

很多省区并未出现人们当初担心的“爆棚”,不过有些省区不太平静。比如北京朝阳法院的案件比以往同期翻了一番,“一上午登记立案了346件”,这个数字超出了后期统计的全国当日平均立案增幅(40%)。而西安中院反馈说,户县民众曾在战争年代资助八路军银元,而今有老乡来立案大厅称,要通过司法途径寻求“6000万元的赔偿”。

更有甚者,北京一名律师一人当天立案208起,起诉状原告均为北京市某公司,被告均为望京地区某社区业主。立案律师的说法是,这些业主拖欠热力公司供暖费,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208起案件、将近4000页纸的立案材料,耗时9小时才完成程序,当事律师拿到了208张缴费单。

而在最高法现场,周强要求工作人员不断切换视频,一定要看到守在立案大厅的各地高院、中院负责人。

姜启波本以为周强只抽查几个省区,没想到全查了。这凸显了立案登记制度的重要性—— “没有立案就没有审判,就没有司法公正,社会公正也就没有风向标,就无所谓依法治国。”

全国法院系统每年约有1500万件案件。姜启波记得,过去是否立案要先审查,“有些矛盾可事先控制”。如今,这些矛盾被后置到法院环节,“对当事人的诉求保护是彻底的,法院承担的社会压力也是空前的。”

接受本刊记者采访前,姜启波听取了派往全国的十个督导组的汇报。让他印象尤为深刻的是,在沈阳皇姑区法院,有两位老律师一直在现场观察,并不立案,后来他们对督导组说“这是我们见过的法院系统改革最彻底、最有效的一项(措施)”。

而在5月4日的最高法现场,周强称,今天对全国法院系统是具有历史意义的一天,“人民群众立案难,由此得到根本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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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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