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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耀刚:律师含泪讲述到最高法院上访亲身经历,感觉没有力气再爱了…

时间:2014-11-08 14:50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1,700 views 我要评论 字号:

律师含泪讲述到最高法院上访亲身经历,感觉没有力气再爱了…

王耀刚律师

【作者按】这是我为代理一起刑事申诉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大厅递交书面材料以期立案所经历的坎坷艰辛,申诉从开始到结束耗时三年多,我前往北京小红门红寺村十余次,从期望到失望再到希望最后到绝望,心路历程布满了“望尽天涯路”的惆怅与辛酸。
全国各地的申诉大军连绵不绝,红寺村某大院内天天排长队;代理律师与广大访民被同等对待,必须手持身份证与判决书登记入内,闯关过哨方可入内,律师证则与登记无关;递交材料困难,约见法官无望,法官审查材料没有期限,没有书面答复,申诉与上访一样次数没有限制;各地来京接访官员聚集此地,紧贴着访民,官员与访民的讨价还价声伴随着申诉人叫骂声、法警的呵斥声不绝于耳……小红门似乎正见证着世上所有的诉讼苦难,代理律师同样被湮没其中饱受折磨。
之所以把申诉说成“上访”,是因为最高院的立案部门把申诉程序设计成了没有尽头的上访程序。
本文无意于哗众取宠,完全是以一线法律工作者的视角对现行申诉工作机制全纪实记载,表达的是对现实理性的审视与反思。倘若能对于国家正在着手改革的涉法信访制度建设提供实证依据,那么我这三年漫漫“上访”路就可以归结为四个字——“虽败犹荣”。

 

引子

2010年6月,我收到湖南省衡阳监狱一名叫戴林平服刑犯寄来的信,信中表达了他委托我代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的愿望。

从其亲近属提供的书面诉讼文书得知,戴林平因合同诈骗一案,已于2000年12月12日被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上诉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4月19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戴林平仍不服,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被驳回。

通过对戴林平哥哥寄来的部分案卷材料进行分析判断,我认为两级法院认定戴林平合同诈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应属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纠纷,于是与戴林平哥哥签订了代写申诉状的委托协议。

2010年11月,我写好了向最高院申诉的刑事申诉状,约定的委托事项本已完成,这时戴林平的哥哥却提出,戴林平的老婆早已失去联系,而他本人退休后生活困难在一家宾馆打工离不开,来北京向最高法院递交申诉材料显然不现实,于是问我能否帮他把申诉状递交到最高人民法院?

不就是交个材料吗,又不是什么难事!我一口答应。

谁知这一承诺,便开启了一段历时3年零4个月,12次前往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大厅“上访”的人世苦旅。

 

2010/11/11,第一次上访:一波三折

早就听说律师到最高法院代理申诉要和上访人员一样排队,我想排就排嘛,排到了把材料一递不就交差了吗?但实际上并不那么简单。

2010年11月11日午饭后,按照从网络搜索到的信息,我来到南四环红寺桥附近(俗称“小红门”)寻找最高法院新建的立案申诉大厅。

找到目的地已是下午1点半了,只见大厅外面数名保安垂手站立,院内巍峨的大厅前已有长长的队伍在等候安检进入大厅,进口处、台阶上皆有法警维持秩序。

我跟在队尾一点一点向前挪动,排在前面的有七、八十岁的老人,也有拄着拐杖的残疾人,更多的则是衣着简朴的中年外地人。他们想必是经历了千辛万苦,层层上访才来到京城,以期在这最高司法机关的衙门前,寻求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缕曙光。

排到安检门前才看到指示牌,“律师请走专用通道”。在熙攘的人群中,这一刻我还是能感受到作为一名律师的优越感。

在入口处,法警查验了我的身份证和省高院的判决书,然后进行安检。

进了大厅,在法警的指引下到一个窗口排队,先领一张表,填好后来到另一个窗口登记,然后被告知去三楼的第三候谈区等候,听到扬声器里喊你的名字就进去与那里的法官面谈。

到了三楼,已有二十多人在区内等候,先前看见的老人和残疾人也在其中。那残疾人显然是个“上访老户”,在交谈中得知我是第一次到这里来,便告诉我“一定要有耐心,不要离开,不然三次喊你你不应,就算你自动放弃,要半年后才能再来登记。但哪一天能喊你可不一定”。

又向其他人询问,果然是这样,有的人已经来了十来天了还没被喊到,只得天天来。

怎么会是这样?如果听力出现闪失,我这些天岂不是要天天来这里“蹲点”了?

快到下午三点时开始“叫号”,被喊到的人稍一迟疑,法警会在喇叭里厉声喝斥:

“某某某,来了吗?快点!”

那种威严程度,不亚于在刑警审讯一个被人赃俱获的犯罪嫌疑人。

等到四点多,只有四、五个人被喊到,“上访老户”们开始撤离了。他们告诉我,不用等了,四点半下班,不会再喊人了。

我不甘心,又等了十多分钟,果然没有再喊。经向法警询问,被告知四点半清场,明天可继续候谈。

可是明天上午我要出庭,只好联系同事来替我“上班”(已问明“代班”这里是允许的)。

第二天一早,将材料交给同事高文龙律师,嘱其一定不要离开并告知其轻易离开的后果,我便去朝阳法院出庭。

上午十点多,高律师来电话说已经和法官面谈了,法官要我们把证据材料一并递交。

我让高律师一定要问明白再来交材料时是怎样的手续。我的罗嗦的确事出有因:我在等候区时已看到悲剧一幕,一位妇女按法官要求出去复印了一个材料,结果再回来法警就没再让她进去了。如果悲剧重演,又不知如何才能交到那个法官手上,这后果将会非常严重。

高律师说法官告知这次面谈的情况已记入电脑,下次再来就是“续访”,登记后将材料交给接谈的法官即可。

原来也没有想像中那么难,心里一下轻松了许多。

到了11月17日,早上八点半,又来到最高法院立案申诉大厅,准备把证据材料交给法官,但却发现平日喧嚣的门厅竟然空空如也。

怎么一个人都没有?都进去了?可外边怎么可能没有法警?

这时看见大门垛上的牌子上写着接待时间:星期一、二、四、五全天接待,星期三、六、日休息。

今天正是星期三,法官休息。

仿佛全世界只有我一个人被蒙在鼓里。“上访老户”们肯定都知道这个日程安排,只可惜没人告诉我一下,我算是白跑了一趟。

11月22日,早上七点半再次来到了立案大厅,大门外已排起了长长的队伍,我已知道自己不用排队了,便把车开到一边停好,在车里待了一刻钟,再到大门口已不见了队伍,人们已都涌进了大厅。

这一次不用法警指点,先领表,再登记,轻车熟路。

登记时,工作人员得知是补交材料,说可直接到候谈区和法警说明情况,径直进入约谈区交给法官就行。

到了三楼,二十多人已在等候。见约谈区的门是开着的,便推门进去对一法警说明情况,法警冷冷地问:

“哪个房间的法官?”

“是我同事来的,不是316就是315房间,记不太准了。”

“问清楚了再来!”

赶紧打电话请高律师确认到底是哪个房间,高律师说当时也不知道这房间号还这么重要,就没太留意,应该是315吧。

于是又向法警说明准确的房间号,法警说等着吧,315房的法官还没来呢。

快到九点时喇叭开始喊人了,见有法警出来便去询问315的法官来了没有,连问了几次都是同样的结果:法官没来呢。

又问这房间的法官是每天都来,还是有时来有时不来?法警答:“不知道!”

只好向法警请求,能否进去问一下别的法官是否知情?连续请求了好几次,终于获准,但只允许在里面呆两分钟。

进去见一个房间的法官恰好没在接待,赶紧过去问是否能接收补交的材料,那法官问是哪个省的案子,我赶紧说是湖南省的,那法官说:

“湖南的案子你去找管湖南的法官。”

“湖南的法官在哪个房间,什么时候来?”

“不知道!”

这时法警过来喊我出去,我又要求能否到315看一下,他同意了。

到了315,见有法官在里面呢,而且一个当事人刚好办完出去了,于是赶紧上前说明情况。法官将我的名字输入电脑,说:

“你不是刑事申诉吗?”

我说“对啊,我就是刑事申诉。”

“那你干嘛到我这行政申诉来啊?”

“那刑事申诉都在哪?”

“不知道!”

没办法,下午又开车将高律师拉到立案大厅,向法警要求允许高律师进去辨认一下是哪个房间,法警同意了,给了一分钟的时间。

高律师出来说,是316房间,但里面没人。

弄准了房间号就不用乱找了,今天办不成,明天再来“上班”!

11月23日一早又来到申诉立案大厅,但仍不能把材料交进去。

我想应该有个“上访须知”类似于规章制度的东西吧?于是开始寻找。

在登记窗口旁边的玻璃上贴着一张告示,规定每两个月可以续访一次,登记后连续喊到三次未到的,6个月内不予接待。

初战一波三折。

看来要想把证据交上去,只能等两个月后再来了。

 

2011/1/18,第二次上访:心要让你听见

2011年1月18日早晨,估摸着间隔时间已超过两个月了,我带着申诉状及部分证据材料,踏上了第二次上访之路。

排队,领表,登记,到三楼候谈区等候。

上午快到9点时才开始喊号,到11点多还没轮到我,工作人员就开始清场了,让下午1点半以后再来。

独自开车到肖村桥以北的一条街找了一家餐馆,无趣地咀嚼着午餐,度过这漫长的中午。

下午3点多自己的名字终于在喇叭中出现了,“湖南省的王耀刚,来了吗?!”

我不敢怠慢:“来了!”

“快点!”

法警威武啊。

我赶紧提上材料快步冲向接谈室门口,感觉自己就像看守所里的犯罪嫌疑人听到了管教的召唤。

接谈的是位年轻的女法官,态度温和,耐心地听我讲着关于判决的意见,我的话匣子终于有人打开了:

一、两审判决认定申诉人戴林平擅自使用郴州金行化冶厂公章、冒用化冶厂的名义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不符合事实,在案证据证明戴林平等人有权使用化冶厂公章;

二、判决认定戴林平加工出34245克黄金证据不足,法院只查清部分黄金卖给了永兴人民银行,而没有查明剩余部分涉案黄金的流向。戴林平在加工时有银行的人在场监管,销售黄金时也有银行工作人员陪同,如果戴林平真的加工出了3万多克黄金,银行的人肯定知道卖往何处;

三、认定戴林平携款230余万元逃匿证据不足,法院没有查明这一巨款的出处。众所周知,我国金融机构对现金流向采取管控政策,如果真有巨款被戴林平携带,现金来源必然有据可查。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立案再审。

法官边听边往电脑里面敲着什么,随后收了我的材料,告诉我说,案件太多,办不过来,过两个月再来问问吧。

必须要再来问吗?为什么这一次就不能解决?不来会怎样?一连串的问号在脑中盘旋。

法官说,要想有结果就要经常来问问。

“怎么会是这样?难道不来问就被认为自己放弃了?那下次再来还会是你接谈吗?”

法官说,不一定,我们几个法官轮流来接谈,我的意见已录入电脑,和其他法官谈是一样的。

那就过两个月再来吧。

 

2011/4/8,第三次上访:在挫折中成长

2011年4月8日,周五,照例早上7点多就来到了立案申诉大厅。

安检时通过律师通道,免去了排队时间,早早地完成登记,来到三楼等候。

上午10点多就被召唤进约谈室了,是一位男法官。我向他阐述案件存在的问题,法官也认为案件是有问题,留下了材料,让过几个月再来。

没有结果,只有挫折,一股貌似遥遥无期的冰冷袭上心头。

上访人应当学会了自娱自乐:反正这次得出一个经验,早点儿来上午就能被喊到。

在挫折中成长,同样是人生的收获。

 

2011/9/1,第四次上访:惊现曙光

2011年9月1日,周四,早早地来到了红寺村。

上访大军早已排成了长长的队伍,从大门东侧蜿蜒,一直到旁边的胡同深处。

7点半开始放人安检,我跟着队伍往前走,有经验指路,淡定。

进了门厅我才发现,建在大门处的安检厅已经启用,入口用铁栏杆围成了回廊,访民需要在里面绕几个来回才能到安检门,仿佛暗示着正义之路的曲折。

这次还发现了一个重大变化:不再有律师通道了!我成了标准的访民,与外地人、残疾人相比,无任何优势可言。

经过排队安检、排队领表、排队登记,到了候谈室发现人满为患。

这一次不走运,上午竟没有被喊到。

下午仍没有被喊到。

律师待遇的旁落,让回家的脚步慢了好多。不能放弃,要坚持,要看看这条路到底有多长!

第二天不用来那么早了,经验告诉我,因为已经登记过了,别错过了叫号的那一瞬间就行。

来了,来了,这次接谈的居然是上次那个倾听我的女法官,依然温和,谈起案情她还有印象。

她说:“我们案件太多,人少办不过来,今年重点解决上访10次以上的老户。这个案子需要调卷,但我们没时间,你最好能去把案卷复制过来”。

我头一次看到了曙光。

调卷,复制,多温暖的词汇啊,那一刻,感觉我的案子处于现在进行时。

我说:好吧,那我就到郴州中院去一下

这次上访虽然仍没有结果,但却让我看到了希望,因为女法官告诉我,只要坚持上访超过10次,就会被重点解决。

如此说来,上访能否成功,与数量有关。

我已上访4次了,还有6次就有希望了,不抛弃不放弃!

 

2011/10/16,第五次上访:女法官去哪儿了?

2011年10月16日,结束了在深圳举办的第五届尚权刑辩论坛,我乘高铁赶到郴州,调卷,某种意义上叫“办案”,而不叫上访。

第二天上午与戴林平的哥哥在郴州中院门前会面,向他介绍了前四次上访的情况,然后顺利地在法院复制了案卷。

回京后抓紧阅卷,发现案卷材料多是言词证据,其中有些书证都是一二审期间辩护人提交的。对其中部分证据材料的证明方向,只能同戴林平本人通过书信沟通获悉。这样一来一往,把全案事实证据都搞透时已近年底。

为了保证下次接谈的法官能够集中精力审查我提交的案卷材料,我和戴林平的哥哥商量,避开春节前后这段高峰时间再去递交案卷。

2012年2月13日,周一,我带着案卷材料于早7点第5次来到最高人民法院立案申诉大厅。

这次接谈的又换成了另一位较年轻的男法官,是一个生面孔。

我向他讲了案件存在的问题,但他似乎并没有认真听,而是边翻看判决书,边说这案子判的没问题,并向电脑里敲些什么。

我再次向他指出判决中的问题,他已没有耐心再听了。

我的大半年时光,我与当事人的书信来往,我所有的虔诚,在这里只化作键盘上的几个字符,凌乱,漫不经心。

我心想不能把苦心求索的案卷交给这样的法官,交了他也不会看。

于是我不再多说,收起材料离开了接谈室,等待下次遇见一位好法官,哪怕只是那个让我来访十次的女法官。

女法官去哪儿了?

 

2012/4/20,第六次上访:梦中的电话

2012年4月20日,算计着又过了两个月了,于是早早地来到红寺村。

从长长的队尾排到领表的窗口,按往常一样递交判决书、委托书、身份证。

工作人员在电脑系统中一查询,告知还不到续访时间。

我说已经过了两个月了,答复说规定改了,现在是三个月接访一次了。

一个月以后,5月28日,再次带着案卷上访,祈盼这次能够遇见一位听得进律师意见的法官,好把材料交上去。

上午没有喊到。

下午终于喊到了。

接谈的又是一个没见过的男法官。生活给了我机遇,没见过的可能会给我机会。

先和他谈对案件的看法,见他能听得进去,于是向他介绍了女法官的答复,并把案卷材料及我对案卷的分析意见交给了法官。

法官让我留下联系电话,说他会研究案卷,让我等通知,也可过几个月过来看看。

啊!终于遇见一个负责的法官,申诉成功还是有希望的。

真希望有一天睡在家中,做一个梦,梦中会响一个最高院的电话,宽慰我疲惫的心灵,让我所有的执着与坚强,尘埃落定。

2012/9/6,第七次上访:期待慢慢变老

过了三个多月,没有接到法官的电话,梦里期盼的那个场景始终没有出现。

还得亲自去问问。

2012年9月6日第7次上访。

又经过一个漫长的上午等待,下午终于被喊到了。

这一次接谈的是个陌生的、年纪较大的男法官。

他接过申诉材料后同样只看判决书,根本不听我对判决的分析意见,然后就说,这判决没问题,不能立案。

如果每一次上访都是不同的人接待,都是不同的说法,我该何去何从?

我说上次来时交了案卷,不知你们是否研究过了,他说不知道。

再想向他解释他已不听了,并把材料塞了出来。

唉!爱听不听吧,心中尚存那个信念:反正我又上访一次,走一步算一步,期待慢慢变老,变成老上访户,量变到质变,离10次又进了一步!

 

2012/12/27,第八次上访:魔咒缠身

2012年12月27日,又过了三个月了,虽然对立案已不抱太大希望,但为了凑够10次,还得去看看。

接谈的法官果然又是个只看判决不听解释的人。

我又一次被告知不立案。

那个“上访十次就能被解决”的终点如同魔咒缠绕着我,让我欲罢不能。

我只好自我说服:现在不立案,是因为未到10次。上访如同过日子,尽管天天重复,你还得过下去。

 

2013/4/8,第九次上访:怒火丛生

2013年4月8日,早上7时许赶到最高法院申诉大厅外面,同上访人员一起排队等候进入大厅。

与往常一样,7点半开始放人,经过层层审查判决书、身份证,又经过安检,然后进入大厅排队领表。

快8点时终于排到了,像往常一样递交了判决书、委托书,但这一次接待人员又向我要所函(律师事务所公函),我说我这是第九次来了,以前都没要所函,所以没带。

接待人员说没所函不行,活生生地就把材料退了出来。

不甘心就这样白跑一趟,又换了个窗口试试,接待人员仍要所函,我说了以前八次都没要所函,这次要所函是根据什么规定?

接待人员说以前不要,现在要了,没有不行,但没有告知依据什么规定。

立案无进展,花招有新意啊。

无奈只好返回。

过了一周,4月15日,带着所函及申诉材料再次到立案申诉大厅。

快排到窗口时,前面正在办理的是一对农村来的老年夫妇,在表被退回来后又向里边问了句什么,只听里边的女工作人员没好气地说:

“不是跟你说了吗?听不懂人话啊?”

我愕然,人类凶猛啊。

接待我的男法官似曾相识,好像是第7次接谈的法官。

法官看了看判决书,又看了看电脑屏幕,说这个案子判的没问题。

我说,这个案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法官问:怎么不清了?

我说:判决认定戴林平共加工出了3万多克黄金,认定“部分黄金卖给了永兴人民银行”,对另一部分黄金卖给哪里没有查清;认定戴林平“携款230万元逃匿”,但是这笔款项是哪来的没有查清,怎么到戴林平手里的没有查清,因此不证明戴林平“携款逃匿”的事实。

法官轻描淡写地说:没查清是公安局的事,你找公安局去啊。

我说:案件是经过法院判决的,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才能定案,我为什么要找公安局呀?

法官又说:那是检察院起诉的,你去找检察院呀。

神情不温不火,不阴不阳。

我说:你是最高法院的法官,怎么能这样说呢?

法官不急不燥地说:没你水平高呗。

我已怒不可遏,强压怒火。

问法官你们是什么意见?

法官说:不立案。

我问是最高法院的意见还是你个人意见?

他说是我个人意见。

我想没必要再跟他费时间了,忍了吧。取经路上的艰难险阻就要过去了,西天快到了,遇到最后一难,何所惧?

2013/7/19,第十次上访:贼心不死

终于到了第10次了,千年的媳妇熬成了婆。

历时将近三年,我也成了上访老户了!

这一天分外兴奋,自己仿佛是行将修成正果的佛。

2013年7月19日,放下其他安排,带着对重点解决的期待,第10次来到红寺村。

我发现今天上访的人还不足平常的一半,最高院的首席大法官新入职后,难道问题都解决了?门外的和大厅内的法警对上访人员的态度也温和了许多,这是不是换了周强为首席大法官的缘故?

在大厅排队时我问法警为什么今天人这么少?

法警说,今天是周五,人就少,周一、周二人最多。

苦难又教会了我第二种经验,周五去上访,人少。

这次还帮张青松律师顺带了另一案件的申诉材料,申诉人是山东临沂的付启存,承包经营县肉联厂,按协议约定,将完成上交任务后的利润分配给了自己的妻子(共同承包人)15万元,先被认定为贪污,后经过申诉改为职务侵占。

这个案子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应彻底纠正。

领表时发现,这次领表和登记一起办了,不用再为登记而排队了,这大大节省了排队的时间,值得称赞。

上午9点半,戴林平的案子终于进入了法官的视线。

接谈的是一位没见过的女法官。

我真切地说,我已是第10次上访了,这是因为在第4次上访时,接谈的女法官说要重点解决上访10次以上的老户,我现在也是上访老户了,希望能重点解决一下。

哪里是解决,简直就是要实现梦想。

法官看了看电脑说:这个案子不能立案。

我说:戴林平真的是没拿到判决认定的230万元,他是因为没有加工出那么多的黄金而不能履行合同,所以他始终不认罪,也没能减刑,希望能对这个案子立案再审。

法官还是说不能立案。

我的心凉到了冰窖。

十次坚持,一身武功,全废了。

出来不久,付启存的案子也被喊到了。

也许跟法官聊这个案子,会给我带来些安慰。

接谈的是一位年轻的男法官,我和他说这是一件适用法律错误的案子,主要是将民事上的共有财产当作了单位财产,即使不该分给付启存妻子这15万元,也应当适用民法解决而不是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开始不认同我的观点,后来见他好像在上网搜索什么,然后说,这个案子需要复查,可能要几个月的时间。

如果今天的收获是种瓜得豆,我想,总胜过颗粒无收吧。

我说那我就过三个月来看看。

只要生命中出现一线生机,我就有理由贼心不死。

 

2013/10/25,第十一次上访:无功而返

2013年10月25日,又是周五,果然上访的人不多。

上午9点多戴林平的案子即被约谈,喇叭法警在喊人的时候不那么凶神恶煞了,也不再催促“快点”了,我隐隐地感受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平和。

接谈的是位男法官,以前没见过。同样,他也是只看判决书,不听任何解释,就说这个案子不立案。

接谈付启存案子的是另一个年纪较大的男法官,他看了判决书后我谈了我的意见。

法官说,这个案子是检察院办的,不行你去找检察院抗诉吧。

我说:检察院办的最终也是法院判的,现在我已向你申诉了,还是由你审查啊。

法官还是不认可。推三阻四的。

平和的表象无法代替实际需要,我的诉求再一次被宣告死刑。

又是一个无功而返。

即便内心盛装着对法律的满满信仰,茫茫申诉路上,我还能坚持多久?

 

2014/2/28,第十二次上访:无言的结局

新年新气象。

这段时间我国政治生活领域发生了一些重大变化,一是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制定了全新的司法改革方案,着重强调了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的新机制;二是中央政法委制定了《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明令“对确有冤错可能的控告和申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复查”;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规定“对确有冤错可能的控告和申诉,应当依法复查。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及时纠正”。

一石激起千层浪。

这些新规的出台,温暖了人心,也让我这个对申诉已经心灰意冷的人重新燃起了希望。

于是,我决定再去最高法院上访,我与自己有个约定,最后一次,只是最后一次。

我要检验一下,火火的政策是否真的能落到实处,给我这个坚毅的访民带来“稳稳的幸福”。

2014年2月28日,又选择了一个周五,第12次来到红寺村,人少。

毫无疑问,排队、领表。

很顺利,快10点时,戴林平的案子轮到了。

走到接谈室门外,听见前面那位访民在里面愤怒地说:就你们这种工作态度,难怪上访的人这么多!

我进去后见接谈的是个女法官,面熟,后确认就是第10次接谈的那位。

都是熟人,案情已没必要谈了,我只问她能不能立案。

她说:不能,因为大部分法官认为判决没问题,你也不要再来了,不会立案的。

哀莫大于心死。

我试着问:要不要给我一个驳回申诉的书面文件?

我只期盼着,有一张驳回申诉裁定书,能让我从梦中清醒,看透这惨淡的现实。

她说不用给书面文件,很坚决,很果断。

没什么可说的了,出来吧。

接谈付启存案子的还是上次的男法官,他的态度还是没有变化,还是让找检察院试试能不能抗诉。

同样的话语,同样的冷淡。

去他的申诉!去他的小红门红寺村!

无言,满怀悲愤离开了红寺村。

苍生浮世,似水流年。

我彻悟:这里没人听你申诉,你需要出示的只是身份证和判决书;这里没人在意你的事实与法律,这里只需要遥遥无期的等待与漫不经心的登记;这里没有结果,这里只有“再来一次”式的彩票中奖概率,纵使你有百般辩解,回复你的,也只是岁月蹉跎,地老天荒……

真心发誓再也不接申诉案子了。

给戴林平的哥哥打了电话,告知了这边的情况,并告知决定终止代理。

他向我表示了感谢,说,你已经尽力了。

 

后记

2014年3月21日上午,戴林平从衡阳监狱打来电话,首先对我这三年多的艰苦付出表示感谢,然后他告诉我,监狱的检察官要帮他向省检察院反映他的情况,并想通过我了解为什么最高法院不给此案复查?驻监检察官的逻辑是:如果戴林平本人正常服刑,早就减刑出狱了,但他坚称无罪,“没有犯罪要的什么减刑”?而一个不要减刑只要无罪的坚定信念背后,可能会真的尘封着一个冤假错案。

我向他简要介绍了最高法院法受理申诉案件的办案流程,并祝他好运。

天涯海角,唯愿君安。

2014-10-31

来源:微信公号(铁肩担道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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