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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为国保打工玩火自焚

时间:2013-03-30 10:38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2,469 views 我要评论 字号:

刑警为国保打工玩火自焚

冯正虎

过年之前2月6日我被传唤6小时,元宵节刚过2月26日又遭9小时的传唤,第二天2月27日又被继续传唤6个半小时,杨浦区公安局刑警卞昕、管春华不务正业为国保打工,借传唤之名变相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充当国保的传话筒与打手的角色,自毁刑警的形象与尊严。我与他们的交谈中,一再告诫,并为他们的违法行为担忧,法律是双刃剑,玩过头会刺伤权势者自己,好警察变成罪犯而受到的惩罚更加痛苦。

 

 

一、2月26日的传唤

 

上午10:00我出门准备去见夏均律师,夏律师(http://blog.sina.com.cn/u/1734235420 )原先是上海的律师,因国保对他不满意,上海的律师事务所都不敢收留他,被逼出上海,现在广东做律师。这次路过上海,约我一起午餐聊聊,而且都是通过我家的监控电话与我约定见面时间地点,完全是一个公开的俩人聚餐。

我走到小区门口时,遭到四位看守人员的阻扰,他们说:“冯老师,你今天不要出门了。出门就要传唤你,不出门就可以不传唤。刑警他们坐在活动室里,警车停在门口。”我回答:“不行,今天我出门请律师一起吃饭,不出门就没有饭吃,家里没有烧中午的饭。要传唤,就传唤吧,去派出所吃中饭。”说着回身走向小区通道边的活动室。

我笑着说:“你们又来帮国保打工了吧,给一张传唤证,我跟你们走。”卞、管刑警当场填写传唤单(沪公杨刑字[2013]00319号),交给我。我拿着传唤单,上楼回家放好,随身带上一个自己用的保温茶杯回到警车边,带上两个保安人员,跟随刑警乘警车去五角场派出所。

在派出所的讯问室里,大部分时间是坐冷板凳,少部分时间是与承办刑警谈天谈地,什么都谈,就是没有谈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一案相关的问题,这个极其简单明了的刑事假案实在没有什么有罪的情况可以谈。他们在为国保做说客,我在上法制教育课。彼此都很清楚,刑警为国保打工,以传唤的方式变相限制我的人身自由,用合法的程序做非法的事情。

每次传唤,他们都会搞一个笔录,以示程序合法。最初两、三次的传唤笔录还算认真,后来十几次传唤的笔录越来越不像样,他们自问自答,写上几句对我无伤大雅而对他们也算与本案有关联的笔录。例如,你还有其他账户吗?我回答:与本案无关,你们自己可以去查。或者,有时我的回答:过去都已问过,不予回答。每当我在笔录上签字按印,他们就得到自慰:传唤程序合法了。装模作样的问讯内容不到五分钟,可以让我在讯问室里关押10小时以上,而且可以天天传唤,这就是他们的权力。这个权力的滥用最后会害死他们自己。

今天传唤的目的是阻止我与夏律师见面。我对刑警说:“夏律师路过上海,与我见一个面吃一个午饭,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如此恐惧,他还是我告航空公司一案的诉讼代理人,见面聊聊很正常。现在,兴师动众地用刑警,借传唤之名变相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值得吗?这么一件小事,而且我与夏律师的见面是公开的,都是通过我的监控电话约定的,如果国保觉得不满意,昨天就可以与我打一个招呼,我会说明一下或者我们可以暂时不见。”

这么好处理的事,现在也要搞得如此对抗。刑警感到迷,国保怎么与你一点沟通都没有?我告诉刑警:“这么多年的打来打去,我与国保非常熟悉,不会没有沟通。如果是重要的事情,他们自己会出面打招呼或者来阻扰。他们很精明,一些摆不上台面的垃圾活儿、违法的事都会让别的部门或其他人去做,而且抓到你不放,不顾死活,用死为止,再找新的替代。国保有水平,会保护自己,国家毕竟是有法律的,最后追究法律责任,倒霉的也就是你们,刑事案件不是可以随心所欲乱玩的。”

频繁的传唤客观上伤害了我的身体与精神,也损害了我的声誉。刑警不否认这个事实。但我没有怨恨这些刑警,我与他们交流得很顺通,他们谈了自己的很多看法,也准确地传递了国保的情绪与要求。我告诫他们:“我们是对立的双方,也可以说各为其主,你们用尽各种方法把我往死里整,我也理解。但是,现在这个刑事假案已公开,检察院不愿趟浑水,法院也反水了,你们明知搞不下去,还在瞎折腾,继续利用假案伤害我。最后,滥用职权、陷害报复的违法责任就是由你们两位承办刑警直接承担。我已打电话问市国保,他们撇清与此事关系,刑事传唤与他们无关。”

刑警看看关押我的时间差不多了,拿出纸又要准备做一个笔录,我坦率告诉他们:“我们都要对得起自己,对得起法律,不再做假笔录。今天开始我给你们两个方案,由你们选择。一、你们自编自写的笔录,我不看,也不会签名,随便你们怎么去糊弄你们的领导,反正我不认可。或者,二、你们记录我的真正口供,要与我所述的一字不差。你们可以记录我最简单的供述:我没有犯罪事实,是公安、法院对我的报复陷害,以刑事传唤方式变相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损坏我的名誉;而且,不是我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公安局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拒不返还法院未经判决没收而被上海市公安局违法超期扣留的价值200元人民币的私人财物,最近二个月又扣押我用于缴纳罚金的钱款不让我执行法院的判决。我也可以根据你们的一句提问,回答一大篇我的供述,我这个大学教师出身的人能做到,但你们必须依法照实记录。”

我这样做法是表达一种抗议,自欺欺人的配合已经结束,应该给法律一个尊严,该对抗就对抗吧。当然,他们选择了我不在笔录上签名按手印的方式,我不认可笔录,也根本没有看到什么笔录,但他们还可以自产自销,继续捣糨糊,免得记录我真实的供述更难堪。

当日晚上19:30,我被释放,乘警车回家。

 

 

二、2月27日的传唤

 

上午9:45多,我刚起床,还没有漱口洗脸,就开门迎接卞、管两位刑警:“怎么今天又要来传唤了?我还没有吃早饭了。”警察说:“没有关系的,你洗脸吃饭,我们等你。”是的,他们在我家等,在派出所里坐,都是一回事,本来就没有什么正经的事,无非是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哪里都一样。

我在漱口洗脸、烧饭吃饭,妻子在客厅陪着警察,并指责他们:“你们怎么又来传唤?这么一个简单的假案搞了将近一年还没有结束,要这样无休止的传唤吗?你们认为冯正虎有罪,就应该报检察院逮捕,抓他去坐牢,不要这样瞎搞。难道这个国家真的没有法了吗?昨天我还在大学里听中央党校教授作报告,传达习总书记依法治国的理念与行动,现在国家都要法治了,你们怎么还与中央唱反调,还在无法无天呢?—— ”

刑警坐着有点尴尬,理亏而无语。我一边吃饭,一边出来打圆场,笑着说:“你们与她是两套路子。她在大学里学习文件,听习总书记的话,相信中国要搞法治了;你们做警察,是听领导的,领导不信法治,你们也跟着瞎折腾吧。”我吃完早餐,穿好衣服,收取他们当场填写的传唤单(沪公杨刑字[2013]003320号),拿着自己用的茶杯,跟随他们乘警车去五角场派出所。

刑警把我放在讯问室里坐冷板凳,自己溜走了,直到下午15:00之后才出现。中午,我没有吃午餐,并非想绝食,而是自己的早餐尚未消化,不想浪费派出所提供的免费午餐。刑警一来,我与他们又开展热烈讨论,他们有问我必答,我滔滔不绝地宣讲法治理念,也谈自己的故事。彼此很清楚,他们传唤我,不是要讯问什么“拒不执行判决”一案的问题,而是陪我聊天,变相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因为所谓刑事案原本就是一个无中生有的假案,已经立案侦察近一年,又是20次传唤讯问,他们还有什么不清楚,除非这两个承办刑警是低能儿。

与他们聊了一个多小时,他们欲起身离开讯问室,我就直截了当地向他们发问:“刚才我们已经说了很多题外话,现在我们回到正题,要求你们告诉我,今天传唤我来干什么?”我不愿意继续配合他们捣糨糊,想看看滥用合法程序违法的权势者做婊子又怎么立牌坊?

刑警回答:“是以‘拒不执行判决’一案传唤你。”

我说:“当然,你们有这个权力。你今天要讯问我什么?”

刑警说:“还是提这个问题,你还有其他账号吗?你可以说与本案无关,也可以说不予回答,但我还可以提出。”

我说:“你可以提问,但你怎么可以用这么简单一句讯问为由,一次一次传唤我。而且每次做这么简单一个提问的笔录,却要扣押我很长时间。根据刑诉法,重证据,而不是口供,我可以有权不回答。我是否有其他账号,你近一年的侦查还没有搞清楚,你在干什么?”

刑警说:“我可以说,这个案件还没有查清,可以拖很久。”

我说:“你可以慢慢查,或者搁置不办,但你不可以无休止地传唤我,你伤害我,我就要找你。你的这番解释能糊弄谁?你对我说没有用,你要对你的同行、对检察院、对公众说,明眼人都清楚你在干什么?现在虽然还不是‘法治’,三点水的‘治’,但已是‘法制’,制度的‘制’,法律已健全,做事都有标准了。你做刑警的,也应当清楚刑事案件不能瞎搞,你这样一次一次故意伤害我,难道不怕吗?”

我继续说:“我很尊重刑警,这个社会需要你们来保卫百姓的安全,但是你俩现在越来越不像刑警,连看守我家门口的民警与保安人员都不如,他们都会保护自己,不再主动作恶,而你们明知在干一件愚蠢的事,再干下去也要伤害自己,却无力制止或保护自己。我为你们担心,这样瞎折腾下去肯定要出事,你们对得起自己,对得起家庭吗?”

刑警转了一个话题,问我:“我是否可以向你提一个问题,你可以不回答。”我说:“没有关系,我都会回答。”

刑警问:“马上要召开‘两会’,你看看,用什么方法管你?”

我说:“无为而治。我原来就不会在‘两会’期间有什么事,你们一紧张,瞎管我,反而会出事。

刑警说:“他们(国保)不放心你。你是否可以提出去旅游?”

我说:“还需要我自己提出吗?他们完全有权力可以让我被旅游,过去都是这样做的。”

刑警说:“还是你自己提出好。”

我说:“现在国保变得聪明了,会保护自己,不明显触犯法律。自从新刑法颁布后,被旅游这种行为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要经检察院批准,而受检察院直接监督。你们擅自搞被旅游(强迫失踪)已明显违法,国保现在不想这样干了。你们希望我自己去旅游,不是不可以商量,但在我被强迫传唤来的这个场合里,谈这个问题合适吗?我也要一点尊严。”

他们提起这些问题,我忽然明白了他们的用意,为什么这几天我平白无故地被传唤到派出所变相关押?想到这点,确实有点愤怒。我当即严厉告知他们:“你们可以转告你们背后的领导,我奉陪到底。当年日本人想用饥饿的方式逼我自愿离开机场入境日本,但没有做到,他们低估了我的决心与毅力。现在,你们可以再试一试,我可以天天被你们传唤到派出所,明天你们继续吧,我等你们。我倒要看看,中国的法律到底有没有用,你们的刑事传唤难道真的可以这么乱来吗?天天用,用到爆掉为止。圣经上说:上帝要你灭亡,必先让你疯狂。”

我继续说:“你们领导的脑子进水了。召开“两会”不放心我,应当希望我平稳无事、不添麻烦。但他们采用的这种强迫手段,反而事与愿违。为了“两会”的维稳,要天天平白无故地传唤一个知名人士去派出所,每天关押很长时间,这是一个天大的国际新闻,对谁有利?我已无所谓,早已适应这种被传唤的痛苦,最多每天去派出所免费就餐。你们会有很大的麻烦,也要倒霉。韩正开会回来,第一件事就要‘斩’了你们,你们在帮倒忙,添大乱。”

刑警听我说完,就离开问讯室,去向领导汇报了。我知道我在讯问室里与他们的谈话都应该有录音的,领导应该好好听听我与刑警的对话,改变工作方法。我仅凭记忆公开了自己的一部分谈话,让公众了解我与刑警在谈什么,一个小小假案已有20次刑事传唤也不算少了。

下午约17:30,刑警让我传唤单回执上签名按手印,我仅签名,拒绝按手印,并告诉他:“这表示我的抗议,收到你的传唤单,签名就够了,没有必要按手印,原来就是瞎搞,我们也不必正经。”今天,没有做笔录。

我被关押了6个半小时释放了,准备明天再来五角场派出所光顾。

 

 

三、2月28日及以后

 

2月28日上午,刑警没有来传唤,但五角场派出所的警车停在小区通道边,看守人员严阵以待。下午,我与妻子去岳母家,没有受到阻扰。
3月1日上午,刑警也没有来传唤,而是国保警察与看守家门的民警登门拜访,与我友好交流。我说:“你早来二天招呼一下,就可以了,何必用刑警来传唤施压,反而制造麻烦、相互对抗。”国保警察笑笑不作应答,关心问候一番,并婉转地提示一些。其实,我是明白人,你尊重我,我也尊重你,不会给你添麻烦。
无为而治,没有压力,就没有反弹力,平平稳稳。但愿前几天发生的对抗不再出现,“二会”召开,我也平平常常过日子,好好休息几天,要做事来日方长。

 

 

2013年3月2日

 

 

附件:

一、《以宪法权利的名义出招—上海冯正虎非法经营案透视》(2004年12月中国检察日报主办的期刊《方圆》发表的长篇报道, http://is.gd/DexuPv    )

二、《冯正虎委托律师控告报复陷害》 http://is.gd/CYHRum

三、《冯正虎忍辱缴纳罚金(多图)》 http://is.gd/wiP0zC

四、《冯正虎借款赎身》 http://is.gd/Wm2M6S

五、《借款赎身的通报(六):冯正虎向债主致谢(图)》 http://is.gd/5tz4QD

六、《冯正虎致函上海第二中级法院王信芳:缴清冤案的罚金》 http://is.gd/KdI9II

七、20张刑事传唤通知书

1.  2012年5月10日(沪公杨刑字【2012】01003号)

2.  2012年5月30日(沪公杨刑字【2012】01004号)

3.  2012年5月31日(沪公杨刑字【2012】01008号)

4.  2012年6月1日(沪公杨刑字【2012】01007号)

5.  2012年6月2日(沪公杨刑字【2012】01008号)

6.  2012年6月3日(沪公杨刑字【2012】01005号)

7.  2012年6月9日(沪公杨刑字【2012】01009号)

8.  2012年6月10日(沪公杨刑字【2012】01010号)

9.  2012年6月20日(沪公杨刑字【2012】171号)

10.  2012年12月7日(沪公杨刑字【2012】117号)

11.  2012年12月8日(沪公杨刑字【2012】118号)

12.  2012年12月9日(沪公杨刑字【2012】119号)

13.  2012年12月14日(沪公杨刑字【2012】220号)

14.  2013年1月9日(沪公杨刑字【2013】08253号)

15.  2013年1月16日(沪公杨刑字【2013】008343号)

16.  2013年1月23日(沪公杨刑字【2013】00396号)

17.  2013年1月30日(沪公杨刑字【2013】00403号)

18.  2013年2月6日(沪公杨刑字【2013】00933号)

19.  2013年2月26日(沪公杨刑字【2013】00319号)

20.  2013年2月27日(沪公杨刑字【2013】003320号)

 

图 :2013年2月27日的传唤通知书

XC-201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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