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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陈光诚、艾未未的事由传唤也是一种荣幸

时间:2011-11-12 09:50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3,954 views 我要评论 字号:

为陈光诚、艾未未的事由传唤也是一种荣幸

冯正虎

 

今天上午10:00许,王扣玛、陈国贵、张燕红等六位上海市民登门拜访我,他们正在我家聊天听民歌,五、六位警察及社保敲门而入。这些五角场派出所的警察是奉国保警察的命令,要驱赶我家里的客人,他们担心这些客人约我出门聚餐为陈光诚过生日。警察要求我让客人离开我家,或者就要传唤我到派出所。我拒绝警察的无理要求,宁愿自己被关押在派出所,因为我要坚守我与客人的尊严。

我在传唤证上签字,并向客人们道歉:“在中国的过渡时期会出现这个怪事,你们上我家玩也成了“涉嫌以其他方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请大家理解。或许,你们以后常常来玩玩,警察看惯了,也就是正常秩序了。”我的客人对我的传唤证很感兴趣,争着传阅,不满意地对警察说:“这张传唤证怎么这么破旧,好像放了很久。”并且,指责警察的传唤行为。

我乘警车约11:30抵达五角场派出所,在讯问室吃午饭,下午1:30许在三楼的警察办公室里与杨浦区国保警察老沈谈话,民警小叶做笔录。从陈光诚的过生日,谈到艾未未的借款以及“我要立案——维护公民诉权”行动,国保警察谈他的告诫,我谈我的观点与立场,各抒己见。但是,传唤程序的法定笔录很简单,大致如下:

警察:对陈光诚过生日的事情有什么想法?

冯:他过自己的生日,过生日是开心的事。

警察:网上有消息说你是否要参与?

冯:网上的消息我不知道。

警察:关于艾未未借钱的事有什么看法?

冯:成为艾未未的债主是一件很荣幸的事。

警察:希望你最近不要走访北京。

冯:是否去北京是我自己决定的事。

警察:还有什么需要补充?

冯:没有什么。(原来我说了一句:以上都是废话。警察一听笑了,对我说:这不可以记录下来。我也没有认真要求他记录我的原话。)

警察一直扣留我到晚上18:30许,才释放,并用警车送我回家。或许,这时国保警察放心了,今晚我已无法参加任何地方的陈光诚生日聚餐。前天有一百多名上海市民在市中心的酒家举办了陈光诚的生日聚餐,明天是陈光诚的生日,不知何处又会有陈光诚的生日聚餐,实在让上海领导及国保警察操心,过了明天他们也可以安心了。

中国官府底气不足、色厉内荏,连一个双目失明的盲人都要如此惧怕,怕艾未未就理所当然了。陈光诚虽然遭受迫害,但也很幸运,有那么多的人关心他的生日,包括中国的官员及警察。明天我的家门口肯定重兵把守,我不会出门聚餐。对一个人的关心不一定要聚餐,放在心里默默祈福也可以。

今天,我感到为陈光诚、艾未未的事由传唤也是一种荣幸。

 

2011年11月11日

 

图一:冯正虎的传唤证(11月11日)

冯正虎的传唤证(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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